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發佈調查報告,今年8月19日致27人死亡的淮南市謝家集區東方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是非法越界開采,時間近4年。調查認定,淮南市國土資源局對小煤礦超層越界開采監督檢查不到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
   每一次礦難都會以最殘酷的方式給人觸目驚心的警示。現實再一次證明,安全生產不能只依靠企業或個人的自律自覺,在面臨高額利潤的誘惑時,一定會有人鋌而走險。退一步說,即使大多數企業足夠自律,但少數企業的不自覺一樣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嚴格的監管決不可缺位。
   那麼此次東方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之前,監督管理部門都做了些什麼?
   調查認定,淮南市政府曾下發《關於嚴厲打擊小煤礦超層越界開采違法行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每季度由淮南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對小煤礦測量和評價一次。經查,受淮南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委托的一家公司2009年至2014年6月對東方煤礦應測22次,實測11次;2012年後,淮南市國土資源局未組織對測量結果評價。測量嚴重“縮水”甚至放棄測量,安全隱患就這樣一次次被忽略,最終悲劇難以避免地發生了。
   此外,淮南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建立小煤礦越界開采檢查制度的通知》規定:每周檢查重點地區重點小煤礦(含東方煤礦)1次-2次。按照規定,以每周最低只檢查一次計,4年時間應不少於200次。實際上,自2009年以來相關部門僅組織4次執法檢查。
   不但執法檢查數量上大打折扣,在有限的執法檢查中,最後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也未被髮現並整改。在其位不謀其政,是屍位素餐,還是因為有利益糾葛而故意視而不見?進一步的調查會揭開謎底。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監管失職是板上釘釘的事實。
   值得警惕的是,這種現象並不是某個地方的個案。可以看到,在很多地方的安全生產監管領域,從地方政府到相關責任部門,建章立制工作往往是有的,但可惜的是,人命關天的監管措施只是寫在了文件和通知上,在執行時打了折扣,而這些折扣是致命的。
   27條鮮活的生命與家人永隔。慘劇之後的調查和追責決不能再打折扣。除了告慰逝者,更要強有力地警示所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決不能讓監管打折導致的慘劇再次發生。(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監管打折釀慘劇 問責不能再打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aml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